退款政策
最后更新 : 15/10/2026 · By-Hoster — RNA W162005815
退款政策
前言
本退款政策说明适用于 By-Hoster 所提供服务的退款条件与方式。By-Hoster 为一家社团组织,协会登记号 RNA W162005815,企业识别号 SIRET 92395660100010。
本政策是销售通用条款与使用通用条款的补充。如有不一致,适用对消费者客户最有利的规定。
仅法文版本具有法律效力。本译文仅供参考。
并存三种不同制度,不应混淆:
- 撤回权,属消费者的法定权利(第一部分);
- 自愿提供的「48 小时无理由退款」保证,是 By-Hoster 额外给予的商业优惠(第二部分);
- 商业让步,属可选,由 By-Hoster 自行裁量(第三部分)。
第一部分 – 撤回权(法定权利)
第 1 条 – 原则
消费者客户享有十四(14)天期限撤回合同,无须说明理由,依据法国《消费法典》第 L221-18 条。就服务而言,该期限自合同成立时起算。
订购服务本身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。
第 2 条 – 如何行使
客户在期限届满前以明确无歧义的声明通知其决定:
- 通过客户区提交工单,
-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contact@by-hoster.com,
- 如愿意,可使用随订单确认附上的撤回标准表格。
第 3 条 – 退款金额与期限
By-Hoster 退还全部已付款项,最迟不晚于其获知撤回决定之日起十四(14)天。
- 退款使用初始交易所用的支付方式,除非客户明确同意其他方式。
- 不使客户产生任何费用:不扣除银行手续费、交易费用或佣金(法国《消费法典》第 L221-24 条)。
第 4 条 – 在期限内已开始的履行
当客户明确要求在撤回期届满前开始履行时:
- 客户仍保留撤回权;行使时,须就截至其告知决定时实际已提供的部分支付相应比例的金额(第 L221-25 条);
- 若服务应其明确要求、并在其确认将丧失撤回权之后,已于期限届满前完全履行,则就该项服务不得再行使撤回权(第 L221-28 条第 1 项)。
主机订阅属持续履行的服务:服务的激活并不等同于完全履行。而一次性的、范围明确的技术服务则可能已经完成。
第 5 条 – 法定保证与不履行
与撤回无关,当服务不符合其描述、未被提供或履行不当时,客户可要求补救。
此时退款并非商业让步,而是应退的。本政策其他部分提及的 48 小时或 7 天期限不适用于此。
第二部分 – 自愿提供的「48 小时无理由退款」保证
第 6 条 – 目的与范围
对于明确标注为适用的主机订阅的首次订单,客户可在实际交付后 48 小时内,无须说明理由,要求退还初始订阅的价款。
该保证仅针对订单摘要中标明的主机订阅金额。
不涵盖:
- 下单前单独描述并定价的技术服务(应用安装、迁移、配置、机器模板准备、翻译);
- 域名,其注册费用转付给注册管理机构;
- 现有服务的续费与升级;
- 账户余额的充值;
- 第三方许可与软件。
第 7 条 – 实施方式
- 在 48 小时期限届满前,通过客户区工单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contact@by-hoster.com 提出申请;
- 退款于 14 天内退至原支付方式,或经客户选择后以客户区余额形式退还;
- 一经同意退款,相关服务即停止并随后删除;
- 该保证按每位客户、每类服务各适用一次。
第 8 条 – 除外情形与权利关系
若服务因使用通用条款第 11 条意义上已查实的滥用行为而被暂停,则不适用该自愿保证。
该除外情形仅涉及自愿保证。 它不剥夺客户的任何法定权利,也不赋予 By-Hoster 以惩罚为名扣留任何款项的权利。
该保证不妨碍撤回权、法定保证,也不妨碍不履行时的救济。客户仍可自由主张对其最有利的制度。
第三部分 – 商业让步(可选)
第 9 条 – 适用范围
在第一、第二部分之外,By-Hoster 可以商业让步的名义给予退款或贷记单,但并无此义务,特别是在客户遭受不便或存在特殊情形时。
此类决定属裁量性质。它们既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,也不构成客户对其法定权利的放弃。
第 10 条 – 商业让步的专有方式
- 退款可采取客户账户余额的形式,可用于日后任何购买;
- 视情况也可提供退至原支付方式的退款;
- 处理期限为:余额形式 5 个工作日,退至原支付方式 14 天。
第 11 条 – 已购买的账户余额
已购买而未使用的余额,可凭购买后 14 天内提出的申请,退至原支付方式。
此后则可无期限限制地用于向 By-Hoster 购买任何服务。
第 12 条 – 续费
服务续费适用与初始订单相同的规则:客户为消费者时,适用第一部分的撤回权。
而 48 小时自愿保证不适用于续费:它仅限首次订单。
共同规定
第 13 条 – 如何提出申请
客户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:
- 自客户区提交支持工单,或
- 发送电子邮件至 contact@by-hoster.com。
By-Hoster 确认收到每一份申请,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决定。任何拒绝均须说明理由。
第 14 条 – 已暂停的服务与银行争议
因未付款而暂停的服务,在结清欠款后恢复。在到期后 30 天(到期日早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的为 90 天)永久删除之后,不再可能恢复。
发生银行争议(拒付或「chargeback」)时,By-Hoster 依据实际被争议的付款、可能存在的欠款与具体风险审查情况。所采取的措施相称并限于必要范围。
银行争议不会导致账户全部服务被自动暂停,也不妨碍客户的法定权利。
第 15 条 – 投诉与调解
对退款决定的任何异议,均可通过工单或电子邮件向 By-Hoster 提出。
依据法国《消费法典》第 L612-1 条及其后各条,消费者在先行以书面投诉直接寻求解决后,有权免费求助于消费调解员。By-Hoster 正在办理调解员的指定事宜;其联系方式将公布于本页面。
行使救济不得引致任何合同性制裁,也不得导致客户的服务被暂停。
第 16 条 – 政策的修改
By-Hoster 可修改本政策。每个版本均注明日期并存档。
修改不溯及既往: 订单仍适用其下单当日生效的版本,依据法国《民法典》第 1193 条。
联系方式
有关本政策的任何问题或退款申请:
contact@by-hoster.com www.by-hoster.net